张廷春律师是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5年执业至今,执业11年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下面聚焦他在几起刑事案件庭审中的表现。
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庭审中,被告人高X在经营蛋糕房时,超限量添加含铝成分食品添加剂。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鉴定,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张廷春律师作为被告人高X的辩护人,从文件夹中拿出到案经过、讯问笔录等证据,向法庭展示高X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包括添加明矾的过程、销售情况等,请求法庭认定该如实供述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法官认真翻阅这些证据,不时用笔在关键处标记。
张廷春律师接着向法庭阐述,高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他还拿出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法庭依法从宽处理。对方律师则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质疑,翻开相关法律条文资料,向法官示意。法官仔细查看具结书,询问了高X几个关于认罪认罚的问题,高X表示是自愿的。
张廷春律师强调高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还展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的调解协议,体现高X的悔罪态度,请求法庭综合这些情节,对高X适用缓刑,并接受相关禁止令。对方律师提出高X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不应适用缓刑。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记录在案。
在另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开庭后第12分钟,被告人陈X作为楼栋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与瓦工组长共同过错导致事故致一人死亡。张廷春律师作为陈X的辩护人,拿出事故调查报告、到案经过等证据,向法庭论证陈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询问了陈X关于到案情况的问题。
开庭后第17分钟,张廷春律师展示用人单位对被害人近亲属的赔偿协议及谅解书,说明民事赔偿事宜已妥善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方律师对赔偿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拿出相关调查资料向法官说明。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
开庭后第22分钟,张廷春律师强调陈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综合上述情节对陈X适用缓刑。对方律师认为陈X的过错导致严重后果,不应适用缓刑。法官综合考虑双方意见,记录在案。
在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庭审中,开庭后第13分钟,被告人徐X应被害人恳求驾车将其撞伤。张廷春律师拿出法医鉴定意见,详细分析死亡直接原因为癌症,车辆撞击仅“稍有影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请求法庭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官仔细研究鉴定意见,询问了鉴定相关问题。
开庭后第18分钟,张廷春律师向法庭阐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主动求死,被告人出于同情和怜悯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应认定“情节较轻”。对方律师则认为故意杀人行为不可原谅,不应认定情节较轻。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观点。
开庭后第23分钟,张廷春律师强调徐X到案后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真诚悔罪,请求法庭综合这些情节对徐X适用缓刑。对方律师认为徐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应适用缓刑。法官记录双方意见,后续会综合考量作出判决。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开庭后第11分钟,被告人肖X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参与取款,涉案金额17.47万元。张廷春律师拿出肖X的供述材料,向法庭说明肖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法官查看材料,询问了肖X关于取款情况的问题。
开庭后第16分钟,张廷春律师指出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虽公诉机关最初未将其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应根据法律精神予以从宽处理。对方律师对认罪认罚的程序提出质疑。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说明。
开庭后第21分钟,张廷春律师强调肖X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获利金额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向法庭提交详细量刑意见,请求依法从轻处罚。对方律师认为肖X涉案金额属“情节严重”,不应从轻处罚。法官认真记录双方观点,将综合判断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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