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洁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多层次抗辩策略。首先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资金来源并非焦某自有,请求法院确认其债权人资格。接着主张利息约定不明,认为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郭某支付的款项是自愿给付而非基于约定利率。然后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借款资金是焦某转贷所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基于合同无效,又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经计算剩余未还本金应为27.9万元。最后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详细列明分段计算清单。
庭审中,马洁律师围绕这五个层次充分论证并提交计算清单。原告焦某主动让出部分利息,将诉请调整为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但认定从微信聊天记录及郭某支付的款项可印证2分利息的约定。判决郭某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利率和LPR分段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
马洁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采用多维度、多层次的抗辩策略,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进行精细化代理与量化计算,为委托人构建完整抗辩体系,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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