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针对侦查机关指控逻辑逐一拆解。他梳理全案资金、人员往来笔录,区分涉案人员分工,聚焦孟某主观明知关键疑点;针对涉案烟叶收购、出资、货源销售等核心事实,梳理证据漏洞,提出现有材料无法证实孟某事前知晓上游人员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之后,他先后两次结合补充侦查节点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持续跟进补侦结果,就证据短板持续沟通辩护观点。
庭审中,控方认为孟某参与拉货就构成共犯。王正兵律师回应,非法经营烟草共犯成立必须以主观明知无证经营为要件,运输从业者仅参与货物运载,在缺乏事前通谋、知情佐证时,不能仅凭参与运输推定犯罪。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王正兵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孟某在被查获前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指控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孟某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案扣押财物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
王正兵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会紧扣案件的主观要件深挖证据瑕疵,利用退侦程序固定证据缺陷;同时会梳理全案证据,找到案件突破口,制定辩护思路;还会结合法律条款,从多方面整理辩护意见,并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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