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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转让合同,厘清店铺占用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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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9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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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邓小洪律师自2014年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原告A与被告C的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需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被告C经营一段时间后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并被判支付超期占用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向被告C追偿,遭拒后委托邓小洪律师起诉,请求被告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
一张转让合同,厘清店铺占用费责任

起初,原告A掌握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据,但关键在于证明被告C实际占用店铺的事实以及原告A的损失与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的因果关系。邓小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这些证据,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费用;原告A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此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抗辩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还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邓小洪律师针对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邓小洪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邓小洪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会全面梳理相关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以还原事实,精准适用合同规则与违约责任规定,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法律逻辑,有力驳斥对方不合理抗辩,在复杂事实中提炼核心争议,推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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