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王永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虽坚持指控,但王永军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依据,回应了对方的观点。他指出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王永军律师提出的存疑不起诉意见,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书面辩护意见,针对案件核心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指控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同时,积极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争取让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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