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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假结婚证,为涉嫌重婚罪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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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9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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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孟亮律师自2021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一起涉嫌重婚罪案件中,关键证据是举报人是否“明知”嫌疑人已婚,举报人主张“不明知”但无证据支撑。赵孟亮律师系统梳理案情,运用聊天记录、假结婚证等证据,反驳“不明知”主张,将案件界定为民刑交叉并强调民事属性。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一份假结婚证,为涉嫌重婚罪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

张某涉嫌重婚罪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举报人坚称自己“不明知”张某已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孟亮律师自2021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他介入案件后,首先明确本案核心保护法益为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取得张某配偶的谅解是从宽处理的关键。

证据收集方面,赵孟亮律师发现张某与举报人聊天记录中,有张某制作假结婚证并发送给举报人的内容,且制作时间在双方举办仪式之前,举报人全程参与伪造证件。同时,举办仪式时张某的亲戚、朋友、同事均未到场,举报人未提出异议,说明二人关系隐秘。此外,张某手机聊天记录中有“不行我就把婚离了,咱俩领证吧”的表述,直接披露了其尚未解除现有婚姻的事实。举报人有流产医疗记录,张某全程知晓。举报人在流产、未能生育子女后,索要恋爱期间转账款项,未果后威胁追究张某刑事责任。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举报人自始至终明知张某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庭审中,举报人仅以报案行为单方主张“不明知”张某的婚姻状态,但未提供客观证据。赵孟亮律师指出,判断行为人主观认知应依据交往期间的客观行为,而非关系破裂后的单方陈述。从时间节点看,举报人在与张某长达4年的交往中,未对其婚姻状况提出质疑,未要求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也未在“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案,其报案时间与民事纠纷产生高度重合,“不明知”主张不符合社会交往逻辑。

赵孟亮律师还强调,举报人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赔偿,违反刑事法律适用边界,其与张某的恋爱转账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构成重婚罪,即便涉嫌犯罪,因举报人明知张某已婚、张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且取得核心被害人谅解可修复被侵害的法益,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张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赵孟亮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会系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核心法益,运用详实证据链反驳对方主张,将案件性质界定清晰,并结合法律政策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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