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灵玲律师
已认证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明灵玲律师最在意的是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自2016年开始在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2032201811018767。
执业初心
明灵玲律师选择进入律师行业,与她的教育背景息息相关。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在学习过程中,她被法律的严谨逻辑和强大的社会调节功能所吸引。她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条条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她希望能够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那些在法律困境中迷茫的人提供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暖。
带着这样的初心,明灵玲律师踏上了律师之路。她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立行、公正立心、责任立业”的执业理念,以匠心深耕法律实务,守护司法公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客户故事
案例一:离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然而,由于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沟通不足,双方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委托明灵玲律师向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意愿及共同财产情况。她深知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财产分割,更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和双方的情感纠葛。因此,她围绕原告核心诉求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
在庭审前,明灵玲律师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梳理争议焦点。她兼顾子女利益最大化与双方财产分割公平性,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明灵玲律师协助原告清晰表达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分歧。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最终促成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孙X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李某自行抚养,原告孙X不支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两处夫妻共同房产分别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不起诉人张X系某企业职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6月某日凌晨,张X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在道路中心护栏缺口处左转弯,因观察不周、未开启左转向灯、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对向车道超速行驶的被害人周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X受伤倒地,经现场急救人员检测确认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X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后,张X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张X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X委托明灵玲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明灵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不起诉人,核实案件细节。她调取全部卷宗材料,重点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到案经过等关键证据,明确张X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自首情节及被害人过错等核心事实。
为了争取不起诉,明灵玲律师积极协调被不起诉人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不起诉人全额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同时,明灵玲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张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她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明法律适用与案件处理意见。
最终,湖北省某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
服务承诺
明灵玲律师始终坚持收费透明,每案定期汇报进展。她深知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不安,因此会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的进展情况,让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动态。
同时,她郑重承诺不保证胜诉,但保证全力以赴。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会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会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有公众关心“打劳动官司需要准备什么”。一般来说,打劳动官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所需材料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明灵玲律师在婚姻继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已经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处理各类法律问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