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某日凌晨,张X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在道路中心护栏缺口处左转弯,因观察不周、未开启左转向灯、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对向车道超速行驶的被害人周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X受伤倒地,经现场急救人员检测确认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X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X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张X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X的压力与日俱增。他深知交通肇事罪一旦成立,将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就在张X陷入困境时,他委托了湖北中和信(十堰)律师事务所的明灵玲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明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行动。
首先,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构建法律分析框架。第一时间会见被不起诉人,核实案件细节;调取全部卷宗材料,重点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到案经过等关键证据,明确张X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自首情节及被害人过错等核心事实。
其次,推动民事赔偿与谅解,化解矛盾。明律师积极协调被不起诉人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不起诉人全额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奠定基础。
最后,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开展沟通工作。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张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明法律适用与案件处理意见。
最终,湖北省某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张X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保住了自己的人生和未来。
普法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如果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明灵玲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近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辩护领域,她已经成功办理了多起案件。像这次为张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就充分体现了她对案件的精准判断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她总是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细节,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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