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而在两起二审案件里,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先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的子女A先生、B女士,因某投资公司未按约定足额还款,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这起案件,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凭借在合同纠纷案件上丰富的实践经验,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问题,汪育倩律师早年间在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利息约定等问题,她都一一制定了合理的答辩策略。在二审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再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案。委托人某发展公司认为供应商在招投标前就供货且价格商定的行为违反规定,诉请确认《采购合同》无效并返还超付采购款本息。两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和同事针对上诉人的主张进行了多方面的代理答辩和论证。在程序问题上,她主张一审法院依申请委托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报告应作为定案依据,一审程序正当。在合同效力方面,她紧扣案件基本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指出预先供货及价格商定的行为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应认定中标无效,《采购合同》亦属无效。对于另一上诉人以非合同当事人为由不承担责任的观点,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该公司与合同签订方在货款处置上存在紧密关联,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方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育倩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汪育倩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合同无效纠纷,她都能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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