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冲动的互殴,可能就让自己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这种困境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
2013年11月24日,盖某某因和他人发生口角,怕遭到报复,便携带单刃尖刀和妻子出门躲避。结果,在外面遇到了同村村民王某某,两人发生了厮打。盖某某用刀把打伤了王某某的头、面部,王某某则夺过刀将盖某某妻子刘某凡左大腿、左臀部刺伤。经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13年11月24日,盖某某要求亲属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的主要事实。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盖某某提起公诉。不过,公诉机关一开始并没有认定盖某某构成自首。这案子到了孙欢欢律师手里,她的压力可不小。孙欢欢律师从2014年就开始执业,这么多年来承办了500多个案子,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200多件,经验相当丰富。她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
在这个案子里,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盖某某是否构成自首,二是如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为盖某某争取从轻处罚。
面对这两个争议焦点,孙欢欢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首先,在检察院阶段,她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申请补充侦查。通过大量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最终认定了盖某某的自首情节。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次,孙欢欢律师多次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她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和对方沟通,让对方了解到盖某某的悔意和积极赔偿的态度。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某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盖某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某某轻伤二级,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他案发后通过亲兄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而且,被害人主动放弃赔偿请求,盖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盖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但采纳了孙欢欢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盖某某系自首,本次犯罪是初犯,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就像孙欢欢律师,她是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还是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她毕业于燕山大学,是法学硕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保险拒赔等领域都非常擅长。她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盖某某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让盖某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
在这里,孙欢欢律师也给大家一些风控建议。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冲动行事。如果和他人发生矛盾,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动手。如果不幸陷入了法律纠纷,要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前提是要正确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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