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一个“稳”字。可要是没签合同就先供货,这风险可就跟坐过山车似的,说不准啥时候就掉下来了。今天就给大伙讲一个真实的案子,看看没签合同供货后,钱要不回来该咋办。
这案子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是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某大型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承建铁路站房及配套工程项目,需要租赁盘扣、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因为项目工期紧张,原告出于合作诚意,在双方还没正式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时候,就先把租赁物给被告送过去了。之后原告在协商好的合同文本上盖了章寄给被告,可被告一直拖着不盖章,合同就一直没正式签成。
虽然合同没签,但双方后来对账确认,租赁费及其他费用一共133万多元。到了2024年5月11日,被告还欠881239.63元没给。原告多次催要都没用,实在没办法,就找到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的尹绪梅律师来打官司。
尹绪梅律师可是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了500多件,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5%。她一直秉持着“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就想着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
接受委托后,尹律师马上开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虽然双方没签正式书面合同,但尹律师通过整理对账记录、送货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租赁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
在设计诉讼请求的时候,尹律师也不含糊。除了主张被告欠付的租金881239.63元,还主张了逾期付款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立案后,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尹律师积极和法院还有对方沟通,推动调解进程。她的想法很明确,一方面要争取回款效率,另一方面还要为客户争取有利的付款条件。
经过一番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首先确认了欠款金额,截至2024年5月11日,被告欠原告租赁费881239.63元。付款方式是分期支付,第一期在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440620元;第二期在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440619.63元。而且还有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如果被告没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诉讼费用方面,案件受理费7064.48元,原告承担3064.48元,被告承担4000元(在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讲,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在这个案子里,原告提供了租赁物,被告接受并使用了,双方也进行了对账,这些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尹律师正是基于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构建证据链来证明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从而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尹绪梅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是法律硕士,还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曾经担任过上市公司首席法务,现在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她和她的团队专注于重大商事案件纠纷,以保障客户权益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重大民商事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的改判、发回重审,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新三板挂牌企业、集团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企业高管等,服务行业涉及半导体精密仪器制造、船舶运输、医疗设备、高等教育、资产证券评估、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创业投资、企业纠纷等,办案足迹遍布全国,为客户挽回或创造经济价值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
最后,尹律师提醒大家,在建筑设备租赁业务中,就算项目紧急没办法及时签订正式合同,也一定要保留好对账单、送货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样万一发生纠纷,咱们就能凭借这些证据依法维权,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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