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他人带来巨大的伤害。这不,昆明市官渡区的潘XX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
一天,潘XX刚走到单元楼下,突然被楼上掉下的瓷砖砸中左侧头部,顿时头部流血,倒地不起。邻居们见状,立刻拨打120并报了警,还找来毛巾帮他止血。随后,潘XX被送往医院,辗转三家医院治疗,花费了30余万元,最终被确诊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二级伤残。
案件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牛街庄派出所立案侦查,但却找不到责任人。潘XX住院的费用像一座大山,压得他的家人喘不过气来。无奈之下,家人选择将26栋221名住户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追究责任。
这个案子由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承办。满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对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更是专精。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满律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办理这个案件时,满律师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满律师分析,从现场情况和潘XX受伤的部位、伤情来看,这块瓷砖是幸福邻里小区26栋进出口即二层以上电梯走廊开口处人为抛掷的物品,所以26栋二层(含二层)以上所有的房屋使用人均可能系加害潘XX的建筑物使用人。
庭审中,有4名住户提交了证人证言、乘坐地铁微信账单、滴滴车行程记录、住宿记录等证据资料,想证明事发时不在现场不是侵权人。但满律师认为,这些证据虽然具有真实性,但不能排除这4名住户存在从高空抛砖的可能性。
对于被告物业公司及第九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满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云南XX公司作为幸福邻里小区的物业服务人,没有举证证明其就涉案26栋住宅楼进出口、楼道走廊等重要位置制定了科学、有效、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对防止高空抛物、提倡文明生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宣传,而且对小区26栋未安装视频监控,所以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终,官渡区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潘XX的医疗费、后期医疗费、出院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为986680.72元,结合本案案情,221名住户赔偿80%的经济损失即789344.58元,每人赔偿3620.85元,物业公司赔偿20%的经济损失即197336.14元。
从这个判决可以看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侵权责任x》的相关规定被称为“连坐条款”,虽然考虑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也饱受舆论诟病,法律的公平原则备受争议。而现行民法典的颁布及施行,将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真正体现了“人民安全至上”的理念。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首先,大家一定要杜绝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如果不小心造成他人损害,可能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最后,如果不幸遭遇了高空抛物导致的伤害,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满林强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潘XX一家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我们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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