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公司单方面调岗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讲讲其中的门道。
顾X在2018年3月10日入职了某时尚公司,双方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21年4月9日。顾X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绩效工资和其他补贴组成。然而,2021年4月1日,公司突然要求将顾X的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这一调整可给顾X带来了不少麻烦,工作地点的变化让顾X上下班时间增加了2-3小时,路费也增加了20多元。而且公司对顾X没有任何工作时间和交通费、工资方面的补偿。
2021年4月30日,双方因为调岗的事情发生了纠纷,顾X没有前往新岗位工作。到了2021年5月6日,顾X向时尚公司邮寄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且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一天,顾X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
这个时候,顾X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领域。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李红丽律师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并且获得了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证书,还荣获了多项荣誉。
李律师接触顾X后,仔细了解了情况。她发现公司未经与顾X协商一致,就单方通知调岗,而且工作地点的变化给顾X带来了诸多不便,公司又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这种调岗属于不合理调岗。于是,李律师指导顾X提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仲裁认为,虽然公司对员工进行工作地点调整属于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范畴,但是公司未能针对该次工作地点的调整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顾X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单方面调岗并不是随意的。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和相应的补偿措施,劳动者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当劳动者遇到公司单方面调岗时,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条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情况和公司的调岗行为。其次,如果公司的调岗不合理,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像顾X一样,在律师的指导下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对公司单方面调岗时,不要轻易妥协,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公司在进行调岗时,能够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合理合法地进行操作。李红丽律师秉持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会一直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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