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牵出了一场复杂的工程款纠纷。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某某,还让其借用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和吴某某,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这次接受委托为劳务公司和吴某某代理此案。
接案后,陈颖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2天,就开始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件,包括工程的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记录等。接案第5天,陈颖律师详细研究这些文件,发现吴某某虽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本质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于是,陈颖律师围绕这一真实施工关系展开深入举证和论证。
在准备阶段,陈颖律师多次与吴某某沟通,进一步了解施工过程中的细节。接案第10天,陈颖律师还向行业内的专家请教,确认该央企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某某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同时,陈颖律师还收集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中,陈颖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该央企与吴某某,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面对对方律师的反驳,陈颖律师沉着应对,用事实和证据一一回应。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央企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案后,陈颖律师在笔记本上记录下此案的关键要点和经验。
这次经历让陈颖律师在后续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更加注重对案件真实施工关系的调查和论证。会先理清各方在工程中的实际角色和责任,再围绕关键事实进行举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此后,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获得了委托人及相关办案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同时,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陈颖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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