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状打破了律所的平静,上面赫然写着要求被告B赔偿损失,并让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成为于彩霞律师执业早期的一场挑战。
接案第1天,于彩霞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作业时受伤。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于彩霞意识到,要为C降低责任,需原告自身过错入手。
接案第3天,于彩霞开始收集证据。她调查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为砸墙,且操作不当。这些证据成为降低原告索赔的关键。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庭审前1周,于彩霞积极准备抗辩策略。她整理证据,规划庭审发言。庭审中,她举证原告自身过错,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对于重新鉴定结果,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
庭审中,于彩霞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C虽垫付了费用,但避免了可能需要另行支付的数万元赔偿款,且因原告承诺放弃后续追索,彻底终结了本案纠纷。
这次经历让于彩霞在后续案件中,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她都会仔细审查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同时,对于合同关系的界定也更加严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凭借专业能力处理了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实力。她所在的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也在她的带领下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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