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李晶律师打破户籍“魔咒”,为被告争得超六成征收补偿款

李晶律师打破户籍“魔咒”,为被告争得超六成征收补偿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4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更多>
导读:执业于2021年的李晶律师,首次独立办理的一起共有纠纷案,困难重重。原告以户籍在册为由要求分割一半补偿款,李晶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指出原告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分得超六成补偿款,成功维护了长期实际居住人的权益。
李晶律师打破户籍“魔咒”,为被告争得超六成征收补偿款

仅有几页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诉求书,拉开了这场共有纠纷案件的序幕。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征收,补偿款高达900多万,原告童某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此案。

接案后第2天,李晶律师便投入到紧张的准备工作中。她先查阅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发现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未提出异议。接着,她又梳理户籍变动记录,确认原告家庭的户籍情况。同时,四处搜集原告家庭曾获得福利分房的证据,了解到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立案后第3天,李晶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和代理意见。

庭审中,李晶律师沉着应对。她向法庭指出,原告虽户籍在册,但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整个庭审过程,李晶律师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结案后,李晶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下:“处理征收补偿款纠纷,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同住人条件的证据。”这次经历让李晶律师在后续处理类似案件时,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实际居住情况和福利分房情况的调查。李晶律师是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进一步彰显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