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清晰的购销合同,却隐藏着交易主体的争议。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称根据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款项。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
接案后,杨丹慧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执业以来,她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她先查阅了大量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打了多个电话向同行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接案第2天,她开始仔细梳理案件中的证据,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庭审前,杨丹慧律师准备得十分充分。她将证据按照时间顺序和关联性进行整理,形成了清晰的证据链。庭审中,她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精准的答辩方向,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次案件对杨丹慧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很大影响。之后遇到合同纠纷案件时,她都会更加注重对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审查,仔细梳理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证据,以准确判断真实的交易关系。结案后,她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合同相对性的认定是合同纠纷的关键,要细节中挖掘真相。”
杨丹慧律师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本地实务经验,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除了这起合同事务案件,她还处理过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类案件。
在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某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某某不服上诉,杨丹慧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告方)的代理人,在二审中成功维护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她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无偿帮工”“责任比例过高”等上诉理由,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某某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判决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完全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宋某某与蔡某某结婚后,因蔡某某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某某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解决三名子女的抚养问题。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并就被告诉讼中缺席的情况,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高效推动了诉讼程序,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原告廉江市某公司为被告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承揽方)。她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她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执业9年来,始终秉持专业、务实、尽责、高效的执业原则,坚持个案精细化办理、全程透明沟通,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本地实务经验及良好的职业口碑,获得了当事人与服务单位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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