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的一个凌晨,23岁的周X境外被遣返至横峰县公安局,他因网络求职被骗至境外诈骗窝点,公安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周X的父母心急如焚,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职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这次案件委托让胡发华律师更加坚定了深入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信念。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全力以赴。
接受委托的当日下午,胡发华律师便驱车赶往横峰县看守所会见周X。周X情绪低落,向胡发华律师哭诉自己是被骗过去的,未实施过诈骗行为。胡发华律师安抚周X的情绪,引导他冷静陈述。通过长达两个小时的会见,胡发华律师发现周X自始至终没有非法出境的意图,是在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被强行带过边境;且在窝点内约一个半月,未实施过任何诈骗行为。这让胡发华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辩护方向。
会见结束后,胡发华律师深知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审查批捕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一旦被批捕,无罪辩护将面临更大阻力。他迅速确定两个紧急目标:争取不批准逮捕,使周X获得取保候审;为后续的无罪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胡发华律师围绕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撰写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对于偷越国边境罪,周X仅有一次被动出境、一次被遣返入境,不符合“三次以上”的入罪标准,且不存在“结伙”情形,也没有实施诈骗的意图;对于诈骗罪,周X在窝点内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30日条款”的适用因周X的行为性质存在重大争议。同时,胡发华律师逮捕必要性角度论证,周X系本地居民,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逃避侦查风险,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随后,胡发华律师带着法律意见书多次前往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他重点强调周X不符合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诈骗罪“30日条款”不能机械化适用,周X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极低。办案人员认真倾听了意见,在周X被刑事拘留的第32天,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次日周X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案件并未终结,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胡发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发现侦查证据链存在多处断裂。关于诈骗罪指控,没有物证、人证和客观痕迹能把周X和“诈骗”联系起来;关于偷越国边境罪,多名同案人员的证词印证周X系被诱骗、胁迫带至境外。
基于此,胡发华律师撰写了长达十余页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实体法和证据规则两个维度全面论证周X不构成犯罪。之后,他又先后四次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轮面对面沟通,以严密的论证和专业的素养赢得了办案人员的理解和认可。
2025年11月,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周X不起诉的决定。周X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流下了百感交集的泪水。周X的父母专程来到律所,向胡发华律师深深鞠躬。这次案件的成功辩护,体现了胡发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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