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娄朋威正式成为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起初,他接触各类案件,在劳动工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然而,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对刑事辩护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独特的见解,于是开始将执业方向逐渐转向刑事辩护领域。
在不断的实践与思考中,娄朋威形成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刑事辩护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责任重大。因此,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注重案件细节入手,深入研究证据,为当事人寻找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2026年4月的一个晚间,娄朋威接到了一个紧急委托。湖北一位60余岁的老人致电,称其子刑满释放后,全家乘高铁抵达湖北高XX时,被河南扶沟、湖北两地警方当场抓获,羁押于河南扶沟县看守所。家属经人引荐找到娄朋威,次日便签署委托手续,正式委托他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当事人有犯罪前科,这容易让办案机关形成主观不利印象,增加了不予批捕和取保的难度。而且案件横跨河南、湖北两地,异地办案信息互通不便,家属异地沟通成本高。同时,刑事拘留的37天是批捕的关键窗口期,一旦批捕,当事人大概率会长期羁押。此外,家属受变故打击,身心俱疲、情绪焦虑,不利于案件信息的梳理对接。
娄朋威紧抓37天黄金期限,分步开展辩护工作。受托当日,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安抚其低落情绪,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区分前罪与本案的法律关系。同时,他远程对接湖北家属,稳定他们的情绪。在拘留前的30天里,他先后五次会见当事人,深挖案件疑点。他率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公安驳回申请后,立刻将辩护重点转向审查批捕阶段。
公安提请批捕后,娄朋威迅速对接承办检察官,当面阐述证据瑕疵,并提交书面不予批捕意见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文书。他着重破除办案人员基于前科产生的主观偏见,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等多角度论证当事人不宜逮捕。他指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不清、疑点较多,达不到逮捕法定标准;当事人过往判决与本案涉案事实无关,不能以前科作为批捕依据;当事人刚刑满返乡,家属具备担保条件,无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性。
刑事拘留第38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娄朋威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家属连夜包车赶赴河南,当日傍晚六点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获释,得以如期归家照料家人、陪伴弟弟备考。
事后,家属对娄朋威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他的专业和负责让整个家庭看到了希望,避免了家庭破碎和孩子学业受阻等难题。娄朋威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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