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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从妨害公务到聚众斗殴的成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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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2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6人 执业5年
律所: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242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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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鑫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聚众斗殴罪等案件中表现出色。如在妨害公务罪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里,让当事人获减轻处罚;聚众斗殴罪案中,使当事人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展现出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负责精神。
刑事辩护:从妨害公务到聚众斗殴的成功逆转

2025年,孙先生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致执法人员倒地受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孙先生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恐慌,不知道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当事人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孙先生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初次沟通时,张律师耐心倾听孙先生的讲述,仔细分析案件。他安抚孙先生的情绪,让孙先生不要过于担心,会尽全力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张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孙先生,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时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他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首先,孙先生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其次,孙先生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再者,孙先生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另外,张律师协助孙先生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先生支付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最后,孙先生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在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告人齐女士被指控犯罪。张律师团队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明确核心辩护思路。他们指出齐女士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齐女士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积极推动齐女士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中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

还有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张X某参与了持械斗殴。张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存在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应对,主观为自保。他提出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等,应认定为从犯,且张X某构成自首。同时协助张X某家属积极赔偿,取得受伤人员谅解,张X某也自愿认罪认罚。

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孙先生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孙先生得知结果后,激动不已,对张律师充满了感激。这一结果让孙先生摆脱了刑事处罚的阴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齐女士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财物进行了处理。齐女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也对张律师的努力表示感谢。

在聚众斗殴罪案件中,法院采纳了张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张X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张律师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

这些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法律条款。张鑫律师处理同类案件经验丰富,在证据收集、分析和庭审辩论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类似的案例中,对于妨害公务罪案件,关键在于分析行为的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等;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梳理资金流向、明确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等。读者在遇到类似法律风险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张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从侦查阶段到审判终结的全程服务,联系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24-1号。张鑫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多起案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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