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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显身手,多案胜诉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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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5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6人 执业5年
律所: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242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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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围绕张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多个典型案例展开。从妨害公务罪帮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再到聚众斗殴罪让当事人获全案最轻刑期,展现了张鑫律师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和深厚的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显身手,多案胜诉展风采

刑事辩护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自2024年开始执业,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刑事辩护领域,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就是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

张鑫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研究生学历,这为他的刑事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秉持着“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

先来看妨害公务罪这一案例。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孙X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在这关键时刻,孙X委托了张鑫律师为其辩护。

张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经过对案情与证据的充分研究,张律师发现了多个关键辩护要点。孙X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且孙X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再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被告人齐X所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齐X在任职期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并吸收资金。经审计,齐X在职期间吸收了大量资金,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个人也非法获利公诉机关以齐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鑫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他们明确了核心辩护思路,从主体地位、认罪认罚情节、退赔与谅解、庭审程序适配等方面进行辩护。齐X仅为公司普通业务员,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张律师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3名集资参与人的书面谅解;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意愿,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齐X减轻处罚。

还有聚众斗殴罪的案例。2025年7月22日,一场因行业微信群内言语冲突引发的线下持械斗殴事件发生。被告人张X某也参与其中。张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反复核实现场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

张律师通过对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在斗殴中有拉架、劝阻行为,持械是被动应对,主观上是自保意图;提出张X某并非斗殴的发起者、纠集者或组织者,系从犯,且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协助张X某家属主动与受伤人员沟通,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多名受伤人员的书面谅解;张X某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使其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在伤害类案件、经济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以结果为导向,为委托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他深知刑事辩护的特殊性,在每一个环节都保持最高标准,会见详尽、阅卷彻底、论证严谨、出庭全力。

从这几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张鑫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众多陷入刑事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自2024年执业至今,张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办理了多起案件,对于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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