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二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办案件涉及刑事、民商事等多领域,民商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
刑事辩护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她擅长会见沟通指导,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不乏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成功案例。例如倪某涉嫌抢劫案,成功争取不予起诉;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
交通工伤
李桂英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她综合谈判能力较强,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代表性案例
案件类型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当事人角色
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相关地点,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并盗走,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分别分得赃款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
艾某及其家属希望艾某不要被关押,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难点
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为三年,定罪量刑较重。
2.案件涉及专业的电信设施损坏鉴定和损失认定,证据较为复杂。
3.如何证明艾某主观上只是偷盗未使用的电缆,而非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存在一定难度。
律师策略
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
1.从主观故意角度分析,艾某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想法,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主观上只是想偷盗未使用的(断头)电缆。
2.指出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从主观故意、证据客观性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罪名认定。
2.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至关重要,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和罪名定性。
3.对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应结合其职业背景、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避免简单地以行为结果定罪。
4.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律师应引导当事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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