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约定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在这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一旦出现履约瑕疵或对合同金额结算有争议,就容易引发纠纷。本案的疑难之处在于,A公司主张的欠款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其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应扣减费用,还有增项费用的认定和利息起算时间等问题。
周科兵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首先精准梳理合同约定和履约证据。针对A公司的诉请,提出核心抗辩: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了合同金额,欠款并非A公司主张的数额;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庭审前,律师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依据这些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辩护。
法院最终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了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结合云南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收集和固定十分关键。律师要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要紧扣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精准提出抗辩。遇到履约瑕疵等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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