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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二审:开发商成功抗辩,免24万赔偿及拆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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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1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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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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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权纠纷案中,开发商被诉侵权,面临24万元赔偿及拆除产品诉求。王丹律师凭借“双证双背景”优势,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理念,深入分析案件。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免除开发商赔偿责任及拆除已交付产品义务,为客户避免巨额损失。
商标侵权案二审:开发商成功抗辩,免24万赔偿及拆除义务

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外观设计侵权纠纷频发,企业常陷入困境。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深入了解律师如何凭借专业能力为企业化解危机。

先看这起商标权纠纷案。原告百公司指控南通XX公司及相关经营部、XX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要求XX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上诉。

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抗辩。她指出,XX公司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指定侵权品牌,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考虑到小区已交付多年,判令已交付小区无需拆除侵权产品,XX公司在未售楼盘和未来开发项目中不得使用。最终,王丹律师成功为XX公司免除24万元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避免了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规提供了指引。

再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睿公司指控XX厂和南电商公司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82万元。

王丹律师代表XX厂答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上有显著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大,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XX厂无需担责。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抗辩观点。法院认为,坐垫前端中部的凸起与凹陷差异显著,一般消费者能区分,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保护范围。王丹律师精准分析侵权比对,多维度抗辩,有效应对上诉,为XX厂避免了重大损失,明确了专利保护边界,降低了潜在诉讼风险

结合南通地区办案经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商标侵权案中,要收集证明合法来源和尽到审查义务的证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需准确比对产品设计差异证据。同时,熟悉法律适用和裁判口径,运用合法来源、不侵权等抗辩策略,能提高胜诉率,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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