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到姚凤东律师时,满脸焦虑与无助。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然而,患方未同意尸检,这使得死因不明,大大增加了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而且,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同时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未获支持,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
姚凤东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当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时,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计算损失范围时,律师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在争取精神抚慰金方面,尽管院方主张不超过5,000元,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支持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诉求。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含外购药)、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共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方面,法院认为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合计院方赔偿总额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结合黑龙江地区办案经验,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全面梳理各类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鉴定和诉讼奠定了基础。同时,要重视鉴定程序,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并应对好对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在计算损失范围时,要准确区分各项费用,合理主张赔偿。此外,对于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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