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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从犯能否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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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4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72人 执业22年
律所: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041056475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82708879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陈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本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认可为原则。担任过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团犯罪、电信集团诈骗,普通刑事案件等上百起各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变更罪名、从轻判处或者缓刑等不同的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辩护实战经验,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沉着冷静,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以优质专业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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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尤其涉案药品面向婴幼儿、儿童,量刑往往不利。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军律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理念,通过细致阅卷、精准定位辩护方向、庭审精准发力,为从犯争取到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从犯能否争取缓刑?

当事人委托陈军律师时,只关心自己是否会被重判。本案中,被告人XX受雇于他人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且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依相关法律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这些药品仅因未取得国内进口批准文号被“按假药论处”,与传统意义上的假药有本质区别。这使得案件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存在疑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按假药论处”的案件,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可能存在差异,这也增加了辩护的难度。

陈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细致阅卷核证,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即涉案药品虽被“按假药论处”,但与传统假药不同。同时确认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接着,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核心辩护方向。庭审中,围绕XX的犯罪情节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XX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与传统假药犯罪有明显区别。

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从宽情节,考虑部分犯罪系未遂,采纳了陈军律师从宽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禁止XX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结合江苏地区办案经验,在销售假药类案件辩护中,证据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律师要仔细核实证据,找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比如本案中,律师通过细致阅卷,明确了涉案药品与传统假药的本质区别。同时,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宽情节。在量刑方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是否初犯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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