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位某的朋友杨X因资金需要向其借款150000元,并要求位某将款项转入指定的被告王X的南京银行卡中。同年4月2日,杨X又通过微信向位某借款30000元,两笔借款合计180000元。借款到期后,杨X未偿还借款,位某遂将杨X和王X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杨X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王X在杨X无法偿还借款的15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杨X对借款无异议,但表示由其个人偿还,与王X无关。王X则辩称,自己仅系应杨X要求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款项,并非借款人,亦未使用该款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的行为,是否当然导致账户出借人对该账户接收的借款承担民事责任。
王X委托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代理此案。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首次执业,已办理案件数百余起,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毕业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的他,法学专业功底深厚,执业证号为13201201511475583。
庭审中,周爱荣律师从三个关键角度进行了抗辩。首先,他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与杨X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借款金额、交付方式均由原告与杨X直接协商确定。王X仅系应杨X要求提供账户接收款项,从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亦未作出任何还款承诺。其次,他指出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单纯的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直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王X既未从中获益,亦未以账户所有人身份向原告作出任何借款意思表示。最后,他有效切割了王X与借款事实的关联。王X与杨X虽相识,但对该笔借款的具体金额、用途、利息及还款安排均不知情,亦未使用该150000元,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的意思表示。
周爱荣律师始终秉持“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严谨负责。他擅长挖掘案件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有效提升案件胜诉率。在这起案件中,他高效组织证据、撰写法律文书,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周爱荣律师的抗辩观点,认定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原告与杨X,杨X应承担还款责任,王X不因代为收款而成为借款人或保证人,出借银行账户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法院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LPR3.1%计算),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案件受理费1950元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杨X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民间借贷中,首先需要明确借贷关系的相对性,避免因随意出借银行账户而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借款事实无关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资金往来时,要谨慎行事,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