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变“全额回款”,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惊叹。在多数人眼中,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那基本意味着胜诉判决难以落地变现。可王彦栋律师却打破了这一常规认知。
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律师接手案件时,当事人某建设工程公司面临着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的困境。他们手上仅有的证据可能就是一些基础的合同文件,但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却一无所知,缺乏证明被执行人股东存在问题的关键证据。当时最棘手的障碍在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常规的执行手段似乎都已走到了尽头,几乎让人觉得没有办法能让胜诉判决落地。王彦栋律师初步判断,需要从被执行人的股东层面寻找突破点,通过调查股东的出资情况来为案件寻找转机。
王彦栋律师的第一个关键行动是在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他这么做是为了从被执行人的资金往来和工商登记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结果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接着,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这一步是为了进一步深入挖掘,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最终成功证实了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这一关键事实。然后,他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这一系列行动都是为了给被执行人及股东施加压力,促使他们主动解决问题。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在这个过程中,决定性时刻就是法院支持原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认定让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为最终的和解和全额回款奠定了基础。
复盘本案,王彦栋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执行陷入困境时,他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手段,而是选择从被执行人的股东层面入手,通过调查令调取关键证据。同时,采取以诉促执的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给对方施加压力。对于同类的执行案件,有一条重要规律: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不要放弃,可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追究股东责任,或许能为案件带来转机。
除了这个典型案例,王彦栋律师还处理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和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他通过精准梳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固定违约证据、优化诉讼策略,帮助出租人成功收回车辆所有权、追回全部欠付租金及维权成本。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他精准锁定合同效力与证据链条,为当事人保住全部合伙收益与结算成果,实现全案胜诉。王彦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值得潜在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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