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拖欠工资等多项请求共计10万余元,仲裁却仅支持1.5万余元,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这样巨大的反差结果,背后是资深律师魏艳梅的专业策略与精准应对。
魏艳梅律师接手的这起案件,当事人是某塑磁科技公司。员工郎某于2022年10月18日入职该公司,担任品管系操作工,按小时计酬。双方于2023年2月2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2023年11月郎某称在食堂扭伤脚,此后于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考勤记录记为“旷工”。随后,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诉求,金额高达10万余元。
这起案件面临着诸多棘手的障碍。难点之一是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期间长达10个月,公司虽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该协议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存疑;难点之二是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证明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决定,系员工自行缺勤;难点之三是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公司需证明按小时计酬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难点之四是员工主张年终奖,公司需证明年终奖并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面对这些难题,魏艳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与行动。首先,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协议虽名为“临时用工协议”,但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仲裁委采纳该意见,认定其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最终二倍工资差额较员工主张减损近5万元。其次,举证员工自行缺勤,成功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员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且录音中公司方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定用工关系因员工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再者,主张按小时计酬合法有效,驳回加班费请求。双方约定的薪酬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公司已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在职期间未提异议,仲裁委采纳该主张。最后,在年终奖部分,承认应发但金额有限。因员工提供的“花红计算清单”系公司管理人员所给,仲裁委认定其真实性,律师主张年终奖与公司业绩、员工出勤等因素挂钩,鉴于公司已向其他员工发放,拒绝发放缺乏合理性,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425元,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
复盘本案,魏艳梅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面对二倍工资问题时,准确判断《临时用工协议》的性质,为公司减少了大量赔偿;在处理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时,通过考勤记录和录音等证据,有力证明公司未作出解除决定;在应对加班费和年终奖问题时,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合理主张,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同类劳动争议纠纷,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键在于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企业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确保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同时,要做好考勤记录等证据的留存,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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