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千万,却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取现5万涉嫌犯罪,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都出自储博刚律师之手。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不禁好奇,他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先看侵犯商业秘密罪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WX在Q公司工作期间,为提升自己在新公司的竞争力,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拆卸电脑硬盘并上传技术资料。虽因害怕事情暴露停止上传并归还硬盘,但经鉴定,案涉技术信息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且评估案涉商业秘密市场价值最高达1655万元。摆在储博刚律师面前的是一个看似难以突破的困境,证据确凿,涉案金额巨大,想要为WX争取轻判甚至缓刑,难度可想而知。储博刚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他认为犯罪嫌疑人WX犯罪情节较轻,具体体现在WX未实际获取到相关的商业秘密,客观行为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方面。基于此判断,他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同意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WX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再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DX因经济紧张,在“陌陌”app上答应帮网友取现,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获得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储博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研读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通过分析,他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首先,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对于本案的构罪认定缺少关键前提,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上游犯罪事实亦未能查证属实,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其次,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最后,即便认定犯罪嫌疑人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之后,他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2023年7月,提交法律意见后,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就“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检察官进行交流。最终在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复盘这两起案件,储博刚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他没有被涉案的高额价值吓倒,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抓住WX未实际获取商业秘密且未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关键点,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敏锐地发现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一核心问题,并围绕此展开全面的法律和案例检索,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对于同类纠纷,一条重要规律是:律师要深入阅卷,精准分析案件的关键因素,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善于从证据和法律规定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储博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创造了令人惊叹的结果,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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