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元中介费,法院最终只判决返还12万元。这一结果看似让人意外,毕竟诉求与判决金额存在较大差距,但背后却有着律师精心的策略与专业的法律分析。
徐正杨律师接手的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餐饮公司经被告A等人介绍,欲承包第三人某地某公司承建的某厂房建设项目工地食堂及小卖部。双方商定租金25万元,中介费21万元。原告按被告指示支付了相关费用,然而仅十余天后,第三人单方发函解除协议并退还租金,原告未能实际进场经营,遂要求被告返还21万元中介费,被告却推脱不还。
在接手案件时,徐正杨律师面临着诸多棘手问题。首先,中介费分三笔支付给了被告A、B(被告B某之女)、C(被告C某之子),需要明确实际的责任主体。其次,被告辩称已促成合同签订,中介合同已履行完毕,无需返还费用,这给案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原告虽有一定证据,但在证明中介服务存在瑕疵以及费用显失公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论证。
徐正杨律师首先梳理资金流向,明确责任主体。他协助原告整理了21万元中介费的分笔转账记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所有中介事务均由A、B某、C某三人共同负责,其子女仅为收款账户提供方。最终法院认定实际中介人为A、B某、C某三人,驳回了对B某、C的诉请。
接着,徐正杨律师论证中介服务存在瑕疵,合同目的未实现。他指出中介人的义务不仅是促成合同签订,还应报告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本案中,被告未能告知原告涉案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未履行招标程序、项目可能停工等重大风险,导致原告签订协议后很快被解除合同,未能实际进场经营,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同时,徐正杨律师主张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他向法庭说明原告支付的中介费21万元,而租金仅为25万元,中介费占比高达84%,远超合理范围。在原告未能实际获得任何经营收益的情况下,如此高额的中介费严重失衡,违反公平原则。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显失公平”。
在这个案件中,决定性时刻是法院对律师观点的采纳。法院认定中介服务存在瑕疵,合同目的未实现,且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这为最终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复盘本案,徐正杨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一是在案件初期就准确梳理资金流向,明确责任主体,避免了诉请被驳回的风险。二是紧扣法律规定,论证中介服务的瑕疵和费用的显失公平,为原告争取了有利的判决。
对于同类的中介合同纠纷,有一条重要规律:中介人的义务不限于促成合同签订,还应如实报告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合同目的是否实现是判断中介费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当中介费与合同标的额比例失衡时,可作为显失公平的抗辩依据。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各项重要沟通都有可留存的证据。
徐正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民商案件。他以法为据,不负所托,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赠与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遗产分割纠纷等,他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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