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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玉米购销欠款,能否全额追回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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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毕晓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1人 执业4年
律所: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14585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5205819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业至今,办理大量案件,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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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货款被拖欠的问题,尤其是涉及跨区域的买卖,维权更是困难重重。毕晓娜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曾成功助力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追回跨域玉米购销的欠款及利息。
跨域玉米购销欠款,能否全额追回货款及利息?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了玉米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先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被告按发票金额付款。该公司依约完成273.4吨玉米供货并足额开具发票后,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货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供货方多次催款无果,委托毕晓娜律师所在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本案因管辖问题从甘肃法院移送至四川德阳罗江区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二抗辩其仅为货物接收方,并非合同相对方,无付款义务;被告一则拒不到庭应诉,试图逃避付款责任。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能否确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以及欠付货款金额,被告二是否需要承担付款责任,以及是否可以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毕晓娜律师接手案件后,充分发挥自己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功底,全面梳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同时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供货方依约供货并开具发票,被告一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也为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供货方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44754.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

毕晓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的精准适用。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交易中要注意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如合同、发货单、发票等。一旦遇到货款拖欠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跨区域的商业交易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适用,企业的合法权益是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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