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2018年,该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能源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能源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能源公司将燃气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这类合同纠纷,胡潇律师在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诉求。那么,合同是否真的无效?诉讼时效是否真的已过?这成为了二审能否翻盘的关键。
胡潇律师所在的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胡潇律师本科法学学士的背景让他对合同纠纷有着敏锐的判断。他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他主张能源公司已完善资质、始终在主张权利,有力地反驳了合同无效及超诉讼时效的认定,并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来维护能源公司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本案中,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而关于诉讼时效,聊天记录证明能源公司持续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对于遇到类似合同纠纷的企业来说,胡潇律师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十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所以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要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经营许可证等。一旦发生纠纷,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也不要轻易放弃,要积极寻找案件的关键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表明,即使一审败诉,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二审仍有可能翻盘,合同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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