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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程豪律师多起刑事辩护案例获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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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豪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410755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996224164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程豪律师刑辩团队秉承“快速、专业、有效”刑事辩护理念,专注于金融领域、税务领域、职务犯罪领域刑事辩护,在多起案件取得不予起诉、缓刑、罪轻 辩护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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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的法律舞台上,有不少案件引人关注。比如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单位生产销售大量假冒品牌管材。还有“柏X”的串通投标罪案,其参与多次串通投标,涉案金额超亿。“某甲”的洗钱罪案,协助厅级领导处理受贿款相关事务。“谭X”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介绍虚开数额较大。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辩护,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南京程豪律师多起刑事辩护案例获显著成效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1201410755934,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刑事辩护中,常见的误区是当事人往往认为只要认罪就只能接受较重的刑罚,而忽略了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实际上,即使罪名成立,也有很多机会争取从轻处罚,这正是程豪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努力的方向。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联系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并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警方协同质监局查处该单位,查获大量假冒管材。南京XX公司审计显示,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

程豪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75593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后,开始了严谨的证据收集过程。他首先从工商部门调取了被告单位的注册信息,包括股东构成、经营范围等,以明确公司的基本情况。接着,到南京市质监局获取了查处现场的笔录和相关照片,记录了假冒管材的数量、品牌等信息。还向南京XX公司索要审计报告的原始数据和计算依据,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在证据链搭建方面,程豪律师将工商注册信息与公司实际经营行为关联起来,证明黄XX等人在公司中的角色和职责。把质监局的查处记录与审计报告结合,证实销售和未销售假冒管材的金额。庭审策略上,程豪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辩护提纲,明确提出被告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行业共性,部分假冒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在庭审焦点上,强调被告单位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对于控方提出的销售金额计算方式,程豪律师通过调查令获取了更多销售记录,进行重新核算,最终为被告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犯罪事实较为清晰,通过专业的辩护和证据收集,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在“柏X”的串通投标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至20XX年期间,“柏X”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参与串通投标二十余次,涉案中标金额超亿元。程豪律师团队接收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全面梳理涉案招投标文件,从文件中找出“柏X”在投标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角色。仔细研究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分析其中关于自首从犯等情节的描述。还到相关招投标机构调取了中标记录和相关合同,进一步核实涉案金额。在证据链搭建上,将招投标文件、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明“柏X”的从犯地位。把自首情节的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庭审中,程豪律师围绕从犯地位、自首成立、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他指出“柏X”在整个串通投标过程中并非主导者,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对于自首情节,详细阐述了“柏X”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过程。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柏X”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此案例体现了程豪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他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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