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抢劫罪案件正在进行质证。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刘先生受他人邀约参与以拘禁、暴力胁迫方式向持有虚拟货币人员索要财物的案件,负责现场实施控制被害人、随车看管等行为,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李熙薇律师受刘先生委托担任辩护人,她在法庭上仔细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如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报告等,李熙薇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质证,质疑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质证意见,不时查看相关证据材料。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李熙薇律师站了起来,开始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她首先从共犯地位方面进行论证,结合在案证据指出刘先生系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未参与事前共谋与核心策划,仅实施辅助性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接着,她提到已指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促成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针对公诉机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李熙薇律师结合抢劫罪“当场劫取财物”的核心要件,就债权凭证的性质、犯罪未遂的适用等问题提交了专项辩护意见。对方律师则强调刘先生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涉案数额的巨大,认为应按照主犯进行处罚。法官在双方辩论过程中,认真听取双方观点,并不时提问,引导双方进一步阐述观点。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熙薇律师关于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犯罪未遂,对刘先生予以减轻处罚。原本量刑档期在十年以上,实际判处刘先生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量刑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一致,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事处罚风险。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第十年,任职于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以广东珠海为核心。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事、侵权纠纷领域,获98.5%当事人满意评价。她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珠海市妇联旗下芙莲妇女儿童权益中心公益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她懂家属之所急,能够将复杂的程序用平白的语言告知家属,还擅长从细节开始把关,耐心告知嫌疑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最大程度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行使有效辩护,嫌疑人及家属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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