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外出务工找工作时,偶遇陌生人,对方以帮忙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游说其出借三张银行卡。当事人缺乏法律防范意识,便将卡借出,涉案刷卡仅半天时间,且全程由借卡人独自操作账户流水,当事人未从中获取任何佣金、报酬。事后,当事人接到公安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还是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了困境,面临着可能被长期羁押的风险。
在这关键时刻,家属委托了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异胜律师(执业证号:14509201810022580)介入此案。李律师紧急会见当事人,耐心梳理全案借卡经过、获利情况、自首细节。他围绕不知情、零获利、自首、情节轻微等六大关键点,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这个过程中,李律师依法取证,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他深挖案件起因,厘清当事人出借银行卡的初衷是轻信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说辞,对方刻意隐瞒借卡用于电信网络洗钱的真实目的,当事人与借卡人系偶然萍水相逢、事前互不熟识,全程不清楚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从帮信罪法定构成要件入手,重点论证缺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核心主观要件。同时,他细致核对资金往来、聊天记录,查实当事人出借三张银行卡全程没有收取任何佣金、好处费,无任何违法获利,区别于专门出售、出租银行卡牟利的典型帮信行为人。
李律师稳步推进案件进展,向博白县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在检察院七天审查批捕法定窗口期内,他及时递交专业法律意见书,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疑点逐项答疑释法,持续跟进审批进度。
最终,检察院全盘采纳了李异胜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回归家中。这不仅在37天黄金取保期内阻断了逮捕程序,规避了当事人长期羁押风险,还依托不批捕结论固定了案件从轻事实,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撤案打下了关键基础,落实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刑事追责风险。
李异胜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逾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帮信罪等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当地司法实践中树立了专业、可靠、可信赖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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