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彭小伟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510570982)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复杂刑事案件。
在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X弹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XX被公诉机关指控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彭小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主要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协助驾车接送,未主动组织、联系买家,在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2023年10月,王XX参与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X弹4起,个人仅获利200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彭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王XX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获利极低,且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对王XX从轻处罚,量刑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
另一起涉及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三项罪名指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王XX面临较重刑罚。彭律师阅卷后提出关键辩护观点,认为强迫交易罪不成立,王XX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关于“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意见,依法驳回该项指控,认定王XX在开设赌场罪中系从犯,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两罪定罪量刑,实现三项指控减为两项、重罪打掉、量刑大幅降低的理想辩护结果。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杨XX受他人诱导,伙同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13万余元。杨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诉讼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退赔全部涉案资金。彭律师介入后,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情节,提出缓刑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对杨XX作出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入狱服刑。
彭小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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