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
先来看一起离婚抚养权与高额抚养费争议案。2019年,W某与ZX相识恋爱,2023年生育一子小Z,2025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相互怀疑对方存在婚姻不忠行为,矛盾激化。2025年11月,女方携孩子离家,2026年3月女方W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小Z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自2026年1月起按2700元/月标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总计518400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储蓄27000元以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ZX委托了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执业证号:15303202011206976)进行抗辩。侍律师提出,同意离婚,但离婚原因系原告存在婚姻不忠、赌博陋习;原告无稳定收入与居所,且有赌博恶习,不适宜抚养子女,请求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被告无额外存款,不存在可分割的夫妻共同储蓄;原告主张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即便法院判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应按800元/月定期支付,同时保障被告探视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法院判令由原告抚养;结合被告收入、家庭负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及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按800元/月定期支付;原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分割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侍律师精准抗辩,削减了原告不合理的诉求,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还原了案件事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声誉。
再看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2025年4月某日凌晨,当事人W驾车搭载同案人员,行驶至某信用社附近时,因认为路口等车的被害人存在言语辱骂行为,双方发生冲突。W一方随即停车,同行人员率先对被害人实施殴打,W取出随车管制刀具欲行凶,被在场人员及时制止;后续同案人员抢夺刀具追砍被害人,W亦参与推搡殴打行为,直至民警到场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微伤,涉案刀具为管制器具。
案发后,当事人W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指派侍晓睿律师担任其刑事辩护人。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精准识别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庭审中,针对被害人存在先行言语辱骂的过错行为、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获谅解、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充分举证、细致说理。最终,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主要辩护意见,对被告人W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
还有一起未成年人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HX与被告ZX系恋爱关系,2023年3月相识后同居生活至2025年1月。2025年1月22日,SX称交由ZX保管的现金被调换为练功券,ZX报警后自认系其自行花销涉案款项,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对ZX谎报警情予以行政处罚。SX以ZX骗取其信任、擅自使用其财物为由,诉请ZX返还70000元,并要求ZX父母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案件诉讼费。
侍晓睿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无借款凭证,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二人系自愿恋爱同居,相互绑定亲情卡,共同生活开支系双方共同使用;ZX同居期间为未成年人,无欺诈能力,HX掌握感情与生活主导权;ZX无侵权行为,且其年满16周岁曾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双方已签订欠条约定还款11000元,系分手补偿约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S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侍晓睿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她熟悉曲靖市师宗县和罗平县两地司法实践、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能够精准研判案情、高效梳理证据、务实解决纠纷,用专业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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