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酒后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时有发生。这些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其办案过程。
非法集资百亿元从轻处罚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核心诉求是为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难点在于认定自首和立功存在争议。证据收集过程中,陈晓伟律师多次去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仔细阅卷,获取案件相关材料;与杨XX家属沟通,收集退缴款项的证明材料;向相关证人调查取证,了解杨X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
证据链搭建时,将杨XX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明其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行为;整理退缴款项的证明,作为其积极退赔的证据;收集杨XX配合调查的记录,以证明其有自首和立功的可能性。
庭审策略上,开庭前与杨XX充分沟通,确定辩护思路;准备详细的辩护意见,包括自首、立功、从犯等观点;在庭审中,针对控方观点进行有力反驳;申请调查令,获取更多有利于杨XX的证据。最终,杨XX虽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因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例为类似非法集资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核心诉求是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难点在于行XX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且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责任较重。证据收集方面,陈晓伟律师及时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分析在案证据;向公司员工调查取证,了解行XX的具体工作内容;收集公司账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行XX的供述与公司账目、聊天记录等证据相结合,证明其在公司中的职责和行为;分析资金流向,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对比行XX的行为与其他同案犯的行为,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庭审策略上,开庭前与行XX沟通,制定辩护方案;准备辩护意见,强调行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等;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行XX的具体情况。最终,行XX被认定为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例警示企业要合法经营,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等犯罪。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不起诉案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已全部赔偿受害人并获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核心诉求是为张X争取不起诉决定。
案件难点在于证明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证据收集时,律师会见张X,了解案发过程;收集张X的讯问笔录,证明其醉酒状态;向车主和证人调查取证,了解案发时的情况;收集赔偿款支付凭证和谅解书。
证据链搭建方面,将张X的供述与证人证言、赔偿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其主观恶性低;分析案发地点和时间,证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整理赔偿和谅解的相关证据,证明危害后果已消失。
庭审策略上,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阐述张X的行为符合不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这三起案件虽类型不同,但共同逻辑在于律师都需全面收集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制定合理庭审策略。在证据收集上,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取关键证据;证据链搭建时,将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有力证明;庭审策略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合理辩护意见。这些方法在类似刑事案件中具有可复用性,能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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