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一名普通的工人,在浙江金华打工。2021年6月1日起,我就在康XX经营的某饰品厂工作。本想着踏实工作,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可没想到一场意外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
2024年7月9日,我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过漫长的等待,2025年8月19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我的伤为工伤。同年11月27日,又被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祸不单行的是,在职期间,工厂根本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更让我气愤的是,2025年7月11日,该饰品厂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注销登记。2024年11月9日,我被迫离职。当时的我,满心都是愤怒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该向谁去讨回公道,完全陷入了迷茫之中。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是专职律师,大学本科学历,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等案件。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初次见面,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情况,指出了证据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他还主动告诉我,根据我的情况,诉讼费可以申请缓交,这让经济本就不宽裕的我松了一口气。而且他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起同类案件,这让我对他充满了信任。
委托陈步青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连夜帮我整理各种证据材料,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公司注销档案等关键证据都被他一一梳理清楚。他还详细计算了我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因未缴纳社保导致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诉讼请求128,319.40元。
在办案过程中,陈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敬业的态度让我十分感动。
在法庭上,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成功锁定该饰品厂的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康XX作为被告,主张其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况下,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他还通过一张工资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更多对我有利的证据。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康XX支付我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5,000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如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我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案涉纠纷互不追究,而且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果不是陈步青律师精准锁定被告,全面收集证据,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我可能根本拿不到这笔赔偿。真的非常感谢陈步青律师,是他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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