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X,一名普通的叉车司机,在江苏这座城市努力打拼,只为能有一个安稳的生活。2025年2月6日,我入职了某炼钢辅料有限责任公司,本以为能在这里开启一段稳定的工作旅程,没想到一场意外打破了所有的平静。
入职后,公司既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3月6日下午6时15分,我在下班途中遭遇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我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但这场事故却让我胸椎压缩性骨折(T12)、四根以上肋骨骨折等多处重伤。当我满心期待公司能为我申报工伤时,公司却坚称我只是“劳务工”,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报酬按天按量计算,双方只是劳务关系,还出具了一份写明“干劳务”的《证明》,拒绝为我申报工伤。那一刻,我感到无比的无助和愤怒,明明我是在为公司辛勤工作,出了事故却被这样对待,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未来的生活仿佛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霾。
在我不知如何下手的时候,通过朋友的介绍,我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有着大学本科学历,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初次见面,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分析案件,指出公司那份《证明》虽然表面上对我不利,但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凭文件措辞,而应看实际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让我心里稍微有了一些底气。
委托陈步青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围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核心要素,全面组织证据。连夜帮我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还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办案过程中,陈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敬业的态度让我十分感动。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的专业能力展现得淋漓尽致。他针对公司的“劳务关系”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引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指出公司虽在《证明》中使用了“劳务”字眼,但其按日计酬、接受公司管理、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实际履行情况,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不能因一方单方面的称谓定性而否定实质法律关系。他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论述让我对案件的结果充满了信心。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裁决确认我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结果让我看到了希望,如果不是陈步青律师,他没有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没有全面组织证据,没有在仲裁庭上进行有力的反驳,我可能无法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陈步青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敬业,为我打开了工伤认定的大门,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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