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一名普通的工人。2025年2月14日,我入职了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工作虽然辛苦,但我一直兢兢业业。然而,意外却在2025年4月8日降临,我在工作时不幸受伤。本以为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没想到公司的态度让我陷入了绝望。
公司不仅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受伤后,还以我是“中介员工”为由,拒绝承认与我存在劳动关系。更过分的是,他们还质疑我受伤的时间是下班时间,原因不明。这让我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无助,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抛弃的人,在这个冰冷的世界里孤立无援。
就在我迷茫不知如何下手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律师有着大学本科学历,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的风格,让我一下子就对他产生了信任。
打动我的是,陈律师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手头的证据。他告诉我,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企业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从现有的零散材料中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他这种严谨、负责的态度,让我看到了希望。
委托陈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银行流水和纳税明细,从中证明公司按月向我发放工资,形成了稳定的经济依附关系;他还仔细梳理微信群聊记录截图,以此证明我平时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儿子的管理,体现了组织隶属性;另外,他从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我们以“正式工”为目标进行沟通的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建立的是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办案过程中,陈律师每周都会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勤勉的服务让我十分感动。
在仲裁庭上,陈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他引用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被申请人无法举证证明中介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的观点得到了仲裁委的采纳。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我与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陈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仲裁庭上据理力争,我可能就无法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陈步青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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