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XX,一名普通的劳动者。2024年9月24日,我入职了某人力资源公司,随后被派遣到某环境科技公司工作。原本想着努力工作,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可没想到意外却突然降临。2024年10月28日,我在工作中左手被铁轴压伤,诊断为左无名指远节指骨骨折。经过漫长的等待,2025年6月26日才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8月27日鉴定为十级伤残。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满心焦虑和无助。不仅身体承受着伤痛,而且后续的赔偿问题也让我不知如何是好。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一个拒不到庭,一个坚称自己不应担责,我感觉自己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不知道该找谁要赔偿,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整个人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
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等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和证据链的漏洞。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起同类案件,这让我心里稍微有了一些底气。
委托陈步青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连夜帮我整理案件相关的资料,仔细研究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工伤赔偿的法律框架。每周他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十分感动。
在办案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的专业能力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仲裁庭上,他围绕三个核心争点展开论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规定,成功突破了用工单位的抗辩。对于各项赔偿金额,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逐项精确计算。通过一张医院的休假证明,他准确计算出我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启劳人仲案字(2026)第2xx1号裁决被申请人一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我停工留薪期工资1,827元、交通费50元;启劳人仲案字(2026)第2xx2号裁决确认我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11月13日起解除,被申请人一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89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合计158,997元,同时被申请人二某环境科技公司对相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陈步青律师精准运用法律规定,详细分析案件,积极与仲裁庭沟通,可能我就无法打破“用工单位不直接用工、不直接担责”的误区,也无法有效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困境,更不可能争取到这样的赔偿结果。真的非常感谢陈步青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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