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某的法定代理人,T某是一名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精神残疾人。在20XX年,我们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困境之中。原告WX称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T某多次出具借条、承诺书,仅偿还部分本金,剩余款项未还,要求T某偿还借款XXXX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然而,我们深知原告主张的金额多为虚构,借条中存在高额不合理利息,T某实际仅收到XXX元借款,且已偿还XXX元。
当时的我们十分无助且迷茫,面对原告的高额诉求,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我们不清楚法律程序,也不知道怎样去维护T某的合法权益,感觉就像在黑暗中摸索,找不到方向。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我们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的风格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打动我们的是,沈律师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们详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链。他指出借条中存在月息数千元、单日利息300元等明显不合理的高额利息约定,且多张大额借条无实际交付凭证。他还主动告诉我们,要及时调取T某的医疗诊断记录、残疾人证等关键证据,以证实T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委托沈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们整理案件材料,精准定位了本案的三大核心争议点: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真实性、现金交付的举证是否充分、被告的民事行为能力效力。在办案过程中,他每周都会主动向我们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们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们心里有底。
让我们感动的是,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沈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们确认。他还主动告诉我们哪些证据我们自己去调取会更省钱,而不是一律代劳收费。
在庭审过程中,沈律师的专业能力体现得淋漓尽致。他紧扣《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结合转账凭证、被告自认收款金额等证据,清晰阐述抗辩观点。他对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承诺书等证据提出异议,指出被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内容无法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针对原告的出借能力举证,他指出其取现流水与主张的现金交付金额无法对应,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20XX年X月XX日,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被告T某只需向原告WX偿还借款本金XXXX元(仅为原告诉求金额的27%),驳回了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原告承担大部分。
如果不是沈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不是他挖掘关键证据并有效举证;不是他精准适用法律,有效反驳原告诉求,我们可能要承担原告高额的借款诉求。沈玉玮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们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让我们在这场纠纷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他是我们值得信赖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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