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某,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在江苏南京工作多年。2025年,我在为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作时不幸受伤。受伤后,身体的疼痛让我备受折磨,而公司在赔偿问题上的态度更是让我雪上加霜。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足额赔偿,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超出法定标准。这让我原本就焦虑的心情更加糟糕,我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还要为赔偿问题四处奔波,我感到十分无助,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不知如何下手的时候,朋友向我介绍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和证据链的漏洞,这让我对他的专业能力有了初步的信任。
委托陈律师后,他立刻开始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我的工资发放记录、医疗票据、工伤认定材料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确立了包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在内的四项仲裁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心里有底。
让我感动的是,2026年3月3日,陈律师根据证据补充情况,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这体现了他对案件事实的持续跟进与及时调整。开庭前一天晚上,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勤勉的态度让我十分安心。
在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阶段,陈律师一方面坚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底线,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仲裁与后续执行的时间成本,积极促成调解。他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逐项论证了各项请求的合法性与计算依据。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各项待遇共计85,000元,并就逾期支付设置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未足额支付则可按90,000元申请执行)。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分两期支付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伤残补助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共计85,000元。若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我可按9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也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如果不是陈步青律师精准梳理工伤赔偿与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要点,及时追加工资差额请求,并通过设置逾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我可能无法争取到这85,000元实际可执行的赔偿,也无法这么快地解决这场纠纷。真的非常感谢陈步青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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