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满脸焦虑地把一审判决书摆在我面前时,我的心瞬间沉到了谷底。这起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已经败诉,而且一审法院选定本案为示范案件,一旦败诉,后续所有依据本次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同类案件都将面临全军覆没的结局。投资者在绝望中找到了我,期望我能在二审中力挽狂澜。
我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自200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我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专注于证券欺诈诉讼领域。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我深知责任重大。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我发现了几个致命的难点。首先,一审法院在揭露日的认定上存在错误。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2023年5月深交所对XX公司发出问询函之日为违法事实揭露日,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该主张。但我经过深入分析交易所问询函、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对比分析股价变化后发现,该主张不能成立。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XX公司股价不仅没有下跌,反而在公司辟谣后大幅上涨,这表明深交所的问询函并没有达到揭露虚假陈述行为的作用。其次,关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违法行为的揭露并没有导致股价发生明显变化,所以不具有重大性,一审判决同样支持了该主张。然而,我通过深入分析大盘、行业指数变化情况以及XX公司个股的股价变化情况后发现,XX公司在揭露日即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后股价发生了明显下跌,且跌幅远超过大盘和行业指数,这足以证明XX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
正是因为我拥有多年的证券诉讼实践经验,以及对证券市场的深入了解,才能敏锐地察觉到这些问题。在代理本案诉讼过程中,我带领团队做了大量的检索、查阅和分析工作。我们详细查阅了XX公司2000余条公告,从中获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并在二审中提交了22份共300余页的证据。我们还对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以及正确的揭露日后的股价变化情况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对比,对比范围包括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情况,从而证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正确赔偿区间以及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同时,我们对自实施日即2019年4月至基准日即2023年9月期间1000余个交易日大盘及行业指数涨跌幅情况与XX公司个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对比,对XX公司实施日即2019年4月至基准日即2023年9月期间重大利空、利好公告进行分析,从而判断是否存在阻却交易因果关系的事件以及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其他事件。
经过不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发回重审的裁定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揭露日存在错误,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一结果为案件的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投资者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往往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将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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