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庭开庭审理。当法官宣布开始审理此案时,被告席空无一人,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坐在原告席的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有条不紊地开始了庭审陈述。
该案件中,原告某农科技公司是园艺植物销售企业,2023年11月与被告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原告依约供货。截至2025年X月XX日,被告尚欠货款156594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原告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代理诉讼,提出支付货款本金、资金使用费及承担诉讼费等诉求。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杨艳律师,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专注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接案后,杨艳律师全面梳理原告与被告的XX沟通记录、供货凭证、对账明细等材料,对核心证据如XX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XX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质证准备。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和相关诉讼费。
庭审中,杨艳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清晰梳理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过程、原告的供货事实及被告的欠款明细,充分论证了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直接关联性,能证实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未到庭抗辩且未举证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6594元,并支付相应资金使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在另一起劳动工伤纠纷案件中,阿贵忠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走访多位证人获取证言,为案件后续审理收集了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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