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广州市XX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庭审中,当法官询问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关系时,律师张远辉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原来,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经质问得知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股东未实缴出资及减资后应承担的责任。一审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判决。张远辉律师2011年毕业后进入律所执业,2012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2021年创立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
接案后,张远辉对股东的身份关系和出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他发现,出生日期分别为19XX年、19XX年的李X和邓某住址一致,且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未实缴。
一审法院认为,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原因是“邓某、周X在减资范围承担责任的范围比因为受让股权承担责任的范围更大”。各方均未上诉。
执行阶段,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张远辉更加注重对股东身份关系和出资情况的核查。在后续的一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他提前对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出资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为案件的顺利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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