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的一天,在康定市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在激烈审理。原告李XX、冷XX购置的小区房屋因楼上未交付房屋漏水严重受损,而被告某物业和开发商某和公司在庭审中相互推诿责任,均拒绝赔偿。此时,原告委托的贾小燕律师沉着应对,准备展开有力反击。
这起案件中,原告李XX、冷XX的房屋因楼上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导致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原告多次与某物业和开发商某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委托贾小燕律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房屋维修费22000元、停业损失费1050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
贾小燕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接案后,她首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了诉讼的核心被告。接着,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实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
庭审中,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贾小燕律师围绕焦点进行举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论证未交付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她有力驳斥了二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在另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贾小燕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她为一位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梳理劳动纠纷的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最终为农民工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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