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冯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这一从轻处理的结果,离不开贾超颖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努力。
被告人冯X原本有着稳定的工作,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然而,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等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感谢费共计7.5万元。当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时,冯X陷入了绝望。他深知一旦被判处实刑,自己的人生将彻底改变,家庭也会受到巨大的影响。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受贿事实相对清晰,要为冯X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
就在冯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7年便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千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接手冯X的案件后,贾超颖律师凭借数千起案件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首先指出部分款项(3万元)不构成受贿,因为被告人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仅未设置障碍。曾经在检察院和法院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对于受贿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其次,他强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同时,贾超颖律师还提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工作表现优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充分发挥自己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在整个过程中,不断与冯X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让他们保持信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冯X构成受贿罪,金额为7.5万元,对于辩护人关于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但法院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贾超颖律师一直秉持着“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法院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及部分金额不构成受贿的辩护意见,但最终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执行,体现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裁判效果。贾超颖律师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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